全面發育遲緩康復
一、概述
兒童的全面發育包括大運動或精細運動、語言、認知、生活自理、社交和情感及社會適應能力等。其發展狀況常通過各種篩查或診斷性測量工具來評估。
全面發育遲緩是一大類具有高度臨床和遺傳異質性的神經發育障礙性疾病,常共患孤獨癥譜系障礙、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等多種精神行為障礙。
全面發育遲緩專用于小于5歲,在≥2個領域(大運動或精細運動、語言、認知、社交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沒有達到預期的發育標志,且無法接受系統性智力功能評估,包括年齡太小而無法參與標準化測試的兒童。早期評估對盡早發現兒童是否存在需要早期干預的缺陷雖很有價值,但并不能準確預測未來的智力。智力測試和適應行為測試在這個年齡組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可重復性較低,尤其是嬰幼兒。
全面發育遲緩患兒日后大多持續存在多方面的障礙,并在5歲后通過標準化的測試,智商和適應性行為能力缺陷符合智力障礙的診斷標準。不過,一些輕度發育遲緩的兒童通過適當的支持性干預措施,隨著成長可能進步至正常功能范圍而不再符合智力障礙的診斷標準。因此,全面發育遲緩患兒需要一段時間后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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