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項目
Rehabilitation project
運動發育遲緩
一、概述
各種發育落后一般定義為使用標準化的評估工具,兒童在粗大、精細動作、認知(適應性)、語言、個人-社會任一領域延遲3月,即可診斷發育指標延遲。即為單項發育遲緩,如粗大運動發育落后,精細運動、語言發育落后等。專業上診斷為發育指標/里程碑延遲,學語延遲,學步延遲。
5歲以下兒童,在這些領域存在二項以上發育延遲,并超過6個月,可考慮診斷為“全面發育遲緩”。
任何發育落后可以是生理性的,一過性的,也可能是病理性的,也可能是持續性的。在確認為病理性持續性的之前,可稱為發育遲緩(落后)。
本處僅簡述運動發育落后,包括粗大運動和精細運動發育落后。有關語言發育落后,全面發育遲緩,或智力發育障礙,參見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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